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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超声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联系人:殷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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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道前街26号 苏州市立医院超声诊断中心

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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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超声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第二条本团体是各地超声质控分中心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发扬“讲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依靠技术进步,努力促进超声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行业自律,组织推广、交流和总结国内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收集整理并向会员及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情报信息;

(三)组织技术讲座、举办超声会议、进行技术咨询、组织参观学习;

(四)向政府部门超声技术发展动向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超声技术科研、推广、使用、教学有贡献和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四)单位会员应有指定一名现职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协会联系。负责人应由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人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