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超声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第二条本团体是各地超声质控分中心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发扬“讲实际、办实事、求实效”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依靠技术进步,努力促进超声技术的发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行业自律,组织推广、交流和总结国内外技术和管理经验;
(二)收集整理并向会员及有关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情报信息;
(三)组织技术讲座、举办超声会议、进行技术咨询、组织参观学习;
(四)向政府部门超声技术发展动向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利。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超声技术科研、推广、使用、教学有贡献和有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并公告;
(四)单位会员应有指定一名现职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协会活动,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协会联系。负责人应由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人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