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检查制度
2021-10-15质量控制检查制度
1、质量控制检查评价按级分工,省“中心”普查省级医院、三级医院,抽查二级(或一级)医院。市(地)分“中心”普查二级医院,抽查一级医院,县(市)领导小组普查一级医院。
2、检查时间:原则上每年上半年抽查,10月份全省普查。
3、检查内容:按省质控标准全面质量检查或根据省卫生厅要求制定重点检查内容。
4、检查结果:
(1)汇总讨论分析质控检查的结果,总结成绩与存在问题,明确下阶段质控工作重点,评分成绩归档。
(2)把检查评价成绩反馈到被检查单位。
(3)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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