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2021-10-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二级机构财务管理,保障中心二级机构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级机构管理规定》及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二级机构。
第三条 。。领导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单独设立账户,只单独立帐,其财务管理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四条 中心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
第五条 吣可视情况配备有上岗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二级机构财会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规定。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支出
第六条 二级机构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接受国(镜)内外团体、单位、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资助;
4、有偿服务收入,包括中心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人才培训、出版刊物、举办会议等服务项目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5、经营性收入,包括中心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经营活动和兴办的经济实体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中心开展有偿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必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格收费标准,照章纳税。
第七条 经费支出:
1、办公费,主要用于中心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等;
2、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
3、会议费,主要用于召开各类学术及工作会议等;
4、中心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5、其他合法开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中心的日常经费支出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常委以上职务的专人签字,由。。。部审核。
需在当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举办各种项目、活动等的计划安排、预算报协会,并做出收入、支出预算报告。
项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算、报账,不得拖延。经费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
第九条 中心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 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涉及收取费用,要指定专人收费。
第十一条 机构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登记、造册,报。。备案。
第十二条 机构领导变更或换届,需办理相关财务移交手续。
第四章 报销制度
第十三条 凡报销一切费用时,必须附有外部原始单据,原始单据的有关项目,必须填写齐全、无误。
第十四条 各项费用报销时,必须正确填写报销凭证(费用支付单、报账单)和有关项目(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单据件数、领款人、经手人),送协会财务办理。
第十五条 如使用支票,需填写必要的单据和凭证。持支票人在支票使用完毕须在四天内办清手续,如过期出了问题,由持票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机构开展业务使用现金时,需填写借款单,经专人签字同意,方可支取。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借用的备用金,上班后七天内必须办理结账手续。
第十八条 凡不符合财务规定和报销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章 收益分配方法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机构举办的各种项目、活动,如经费有节余,节余经费的分配方法如下:
1、。。。
2、。。。
3、特殊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几方按协议协商处理。
4、个人提成、奖励办法参照协会有关规定,由各二级机构自行酌定。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机构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任委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调整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搜索
首页
中心简介
各地分中心
联系我们